(一)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:
1.在中國境內(不包括港、澳、臺地區)注冊的居民企業。
2.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、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、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。
3.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類。
4.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、科研嚴重失信行為,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。
5.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。
6.符合第(一)~(四)項條件的企業,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,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:
6.1.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;
6.2.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,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;
6.3.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;
6.4.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。
主管部門:國家科技部
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申請時間:每年1月-10月,通過入庫后有效期當年。
據2021年新政,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企業,須先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,入庫后再申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。
(二)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分標準
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、研發投入、科技成果三類,滿分100
1.科技人員指標(滿分20分)。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。
A.30%(含)以上(20分)
B.25%(含)-30%(16分)
C.20%(含)-25%(12分)
D.15%(含)-20%(8分)
E.10%(含)-15%(4分)
F.10%以下(0分)
2.研發投入指標(滿分50分)。企業從(1)、(2)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。
(1)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。
A.6%(含)以上(50分)
B.5%(含)-6%(40分)
C.4%(含)-5%(30分)
D.3%(含)-4%(20分)
E.2%(含)-3%(10分)
F.2%以下(0分)
(2)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。
A.30%()-25%(30分)
D.15%(含)-2含)以上(50分)
B.25%(含)-30%(40分)
C.20%(含0%(20分)
E.10%(含)-15%(10分)
F.10%以下(0分)
3.科技成果指標(滿分30分)。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(或服務)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(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)分檔評價。
A.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(30分)
B.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(24分)
C.3項Ⅱ類知識產權(18分)
D.2項Ⅱ類知識產權(12分)
E.1項Ⅱ類知識產權(6分)
F.沒有知識產權(0分)